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

學校遇校安緊急事件處理流程

各級學校遇校安緊急事件處理流程,詳如說明。
說明:
一、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4年3月20日中市教軍字第1040019650號辦理。
二、處理流程如下:
(一)學校(含幼稚園)發生緊急事件時,獲知訊息應立即以電話回報校安中心(04-25298585)及台中市教育局主管科長、督學或局長,並請學校持續回報最新處置情形。
(二)教育局校安中心值班人員接獲通知,立即運用中華電信emome簡訊系統,傳送相關訊息給教育局人員(含局長、副局長、主任秘書、專門委員、督學室主任、軍訓室主任及相關科室主管),以掌握狀況發展。
三、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,各級學校(含幼稚園)並應至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安即時通系統於2小時內完成事件通報。